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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经济方面,实施中心城市“对标工程”,减少城市数量、提升城市质量,大幅度提升中心城市的规模经济性;重点建设福州国家中心城市、厦门国际旅游城市、泉州国际工业城市,统筹推进漳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探索建设平潭市。
在县域经济方面,实施县域经济“转型工程”,沿海县作为沿海城市经济体的储备体、创造条件融入城市经济,沿海山区县以服务沿海城市经济为主体功能、着力提供绿色农产品和生态服务,山区县以绿色产品和生态服务为纽带、抱团融入城市经济;同步促进部分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域经济转换为城市经济,融入中心城市或建成中小城市。
在开发区经济方面,实施开发区经济“升级工程”,创造条件推进纳入国家目录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或高新区,推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转化为特色小镇,推进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开发区转化为城市综合功能区;集中设立一批旅游区、服务业园区;以优势开发区为龙头,组建开发区建设集团,培育专业化团队,推进各类开发区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发展城市经济
一是城市优先,完善福厦泉三大引擎城市主体功能,从根本上改变“福州弱、厦门小、泉州散”的发展格局;重点解决好厦门、泉州的“中心城市之争”,将经济总量、带动能力、分工关系等因素作为首要考量,将城市级别、地位、知名度等因素置于次要地位,强化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和辐射带动周边发展能力,中心在哪、谁是中心由市场决定。
二是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福州、厦门城市首位度;以福州市为“主机”,拖动莆田市、宁德市、南平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带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以厦门市为“主机”,拖动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和龙岩市,带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构建“一拖四”发展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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