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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猝死公交司机“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就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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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福清市公交司机陈祖军突发心梗猝死,家属称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公司称不能认定为工伤。

1月28日,据福清市人社局最新消息,陈祖军被认定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稍早前,司机所在的公司回应称,并非公司强要求员工放弃社保,而是有些司机因工作时间较短、在家中已参保等原因,自愿要求放弃社保,陈祖军便是其中一员。

此事让“缴纳社保”这一话题再次引发公众讨论。

用人单位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合法?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行为是否有效?员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1月28日,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常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放弃社保,本质上就是拒绝为员工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自愿放弃行为无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承担违法责任。

有律师建议,若遇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放弃社保,员工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反映、举报,社保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缴社保超过两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之前欠缴的社保。

福清官方回应:视同为工伤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33路公交司机陈祖军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龙田路段时突发心梗。随后,他被送至附近医院抢救约50分钟,不幸去世。

事发后,陈祖军的弟弟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公司说这是自身发病,跟他们无关,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十万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

1月28日上午,涉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并非公司强制要求员工放弃社保,而是有些驾驶员因为工作时间较短、在家中已参保等原因,自愿要求放弃社保。对于这类员工,该公司每个月会发放500元社保金,由员工自行购买保险。他称,公司共有三四十名驾驶员,基本上都选择了“放弃社保”,陈师傅便是其中一员,他们正与陈师傅的家属协商、调解此事。

@新华视点 1月28日消息,福州市人社局回应称,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由用人单位出。目前,福清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随后,福清市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壹福清”发布消息称,根据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视同为工伤。此外,福清市交通局会同企业帮助家属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是否参保与工伤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人社部官方微信公众号2020年7月1日消息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鑫告诉澎湃新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保。若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即便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也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邢鑫进一步表示,参加社会保险与能否进行工伤认定之间并不存在因果联系。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即人社局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只是未缴社会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就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物质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或其亲属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鉴定诊断后的30日后,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上海大邦律师所律师丁金坤称,从法律上来说,司机猝死是工伤,因为是工作的时候发病,符合工伤的认定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工伤赔偿。他还指出,一般情况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其他地方已经有社保,譬如在此是兼职的,则可以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但是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还是要给予工伤赔偿的。换言之,不投保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企业不愿交社保金,员工可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中死亡司机的弟弟称,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而公司所在公司回应称,员工自愿要求放弃社保。对于这类员工,该公司每个月会发放500元社保金,由员工自行购买保险。

公司以发放社保金的形式不给员工交社保,是否合法?

丁金坤表示,单位以发少量参保金的形式来规避缴纳足额的社保金,是违反社保法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邢鑫表示,在现实中也确实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不愿意交社保,甚至主动找到单位说不愿意交社保,这包含了多种情况:劳动者对社保重要性认识不足;劳动者在老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了社保,不愿重复交;劳动者自身收入不高,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实际到手更少也不愿意交等。

邢鑫建议,若遇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放弃社保或者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反映、举报,社保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缴社保超过两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之前欠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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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课|猝死公交司机“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就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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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愿放弃,说白了就是公司胁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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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市公交,应该是国企吧,如果司机普遍没交社保,都写自愿放弃交社保,那可能是单位胁迫,如果写自愿放弃缴交社保人数少,那确实是司机自愿放弃,毕竟看文中单位还给司机500元社保补贴。
只能说现在司机不好招,公交公司也认可了不缴社保。这种不规范做法,其实对企业的伤害非常大。我们单位原本也有些工人不愿交社保,也写了自愿放弃书,但最后有个别员工离职后以企业没为他交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输的都我们单位,后来就强制缴交,不愿交也不行。员工利益要保护,企业的利益也要保护,按规矩做事,对双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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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一筒 发表于 2021-1-29 15:18
福清市公交,应该是国企吧,如果司机普遍没交社保,都写自愿放弃交社保,那可能是单位胁迫,如果写自愿放弃 ...

那辆涉事车辆不是,而是民营的(公交圈子内俗称其为“野鸡公司”)。

点评

你总算正常一回。 民营的这么做最傻,给了社保补贴,不如直接交社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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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空间枢纽站 发表于 2021-1-29 17:18
那辆涉事车辆不是,而是民营的(公交圈子内俗称其为“野鸡公司”)。

你总算正常一回。
民营的这么做最傻,给了社保补贴,不如直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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