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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反行政垄断第一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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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建反行政垄断第一案。
  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反垄断工作的部署,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强化职能担当,切实提高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
  2020年12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告,对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4月27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推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榕交安[2019]74号),提出“要将‘平台’的应用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中,定期检查和通报培训平台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并辅以“组织平台应用培训”“责令限期整改”等强化督导系列措施,要求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自2019年6月1日起,安装应用“安途帮”交通运输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已主动采取措施对有关行为进行整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提出了废止相关文件以及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全教育培训模式的主要整改思路,并对局机关2名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向福州市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改正相关行为:
  (一)要求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废止《关于推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榕交安[2019]74号),并在官方网站或者报纸上公示,公示应注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废止”。
  (二)要求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各环节工作,在修改或者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请福州市政府加强对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后续整改措施的监督与指导,防止再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的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合法经营活动。(记者 林智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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