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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生在三坊七巷“梵·古”陷入抽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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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1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不到会在三坊七巷这样一个福州文明旅游窗口却遇上了珠宝抽奖骗局,骗光了我父母寄来的两个月的生活费。”日前,福建医科大学的学生沈叶鑫向本报投诉。

4月27日下午,沈叶鑫在三坊七巷的“梵·古”店购买了一个价值几十元的小怀表。结账后,一名店员带他到旁边的珠宝柜台抽奖,店员直接给了他3张抽奖券,刮开一看其中竟然有个一等奖。



据店员说,1000张抽奖券只有3张一等奖,并夸他“运气特别好。”该店员告诉他,一等奖可以任选柜台所有的玉石,并且只需付1折的价格。才刚读大一的小沈从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抽奖促销,在店员的一再鼓动下,他挑选了一个712元的田玉挂件(原标价为7120元)。此后,店员又继续鼓动他买别的玉饰,于是他又购买了一个598元的和田玉挂饰(原标价为5980元)。工作人员在推荐他购买了第二件玉饰后继续鼓动说:“这次中了大奖机会难得,可以带个翡翠貔貅自己玩,绝对不亏。”

在店员一而再再而三的鼓惑下,他头脑一热就又购买了一个498元的貔貅挂件(原标价4980元)。一个学生从买一个几十元的小怀表开始,最后花光了两个月生活费。

4月29日,记者与沈叶鑫一起来到三坊七巷的“梵·古”店。店员承认小沈通过抽奖促销购买了3件玉饰产品,但不接受退货要求,只同意换货。

由于之前购物时店内没有出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小沈要求店方出具发票,并在上面写清楚饰品的原价和折扣价,但被“梵·古”的负责人拒绝了。

采访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小沈的投诉情况看,“梵·古”利用“抽奖销售”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此外,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表示,如果商场是明确表示打折出售没有问题,但商家先用抽奖欺骗消费者,让其误以为中大奖,再购买产品,则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购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他建议沈叶鑫先向福州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进行索赔。

(记者 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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