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查看: 1084|回复: 0

五星级!玉湖&万达南酒店地块2.9出让!泗华地块拍卖补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0-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20-32号地块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339.31平方米(约20.01亩)。


PS拍-2020-32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五星级酒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旅馆用地(五星级酒店)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该宗地酒店建设须不低于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经营业态,必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69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2.0且≤3.2;(二)建筑密度≤40%;(三)绿地率≥18%;(四)建筑高度控制:限高分区为24米、80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其中酒店主楼建筑高度应>60米。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的《尚济街北侧地块二(酒店)出让地块建设监管协议》具体内容以荔政函[2021]3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荔城区政府签订《尚济街北侧地块二(酒店)出让地块建设监管协议》。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0]219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于2021年4月1日之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于2021年5月1日之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0-32号地块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9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1年2月8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2、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8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8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路45号
联系电话:13859826266

福建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2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1-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02月09日上午10: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21-02号地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万达南基本单元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215.08平方米(约31.82亩)。




该宗地应配建:母婴设施,建筑面积≥10平方米,配建标准按《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卫执导[2017]206号)要求执行。

PS拍-2021-02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五星级酒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该宗地酒店建设须不低于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经营业态,必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72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2.0且≤4.0;(二)建筑密度≤40%;(三)绿地率≥15%;(四)建筑高度控制≤100米。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21]9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于2021年4月1日之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于2021年7月1日之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万达南片区地块三(酒店)建设监管协议书》,具体内容以城厢区政府莆城政函[2021]7号文件为准。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1-02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1年02月08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2、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2月08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2月08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3599001933

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3

关于城厢区泗华孔里地块土地公开出让 涉及相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城厢区泗华孔里地块已于2021年1月8日公告出让,拟于1月29日上午公开拍卖。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拟建住宅户型比例问题。

本项目土地公开拍卖后,由土地竞得人进行工程设计,现阶段暂按:90m2户型(3房2厅1卫)占比25%;125m2户型(3房2厅2卫)占比35%;140m2户型(4房2厅2卫)占比40%约定。竞得人应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当项目改造指挥部或乙方对户型及户型比例提出进一步需求时,竞得人应予配合。

二、关于回购总价款中涉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问题。

现阶段因建筑方案及施工图未明确,无法准确计算项目总回购款,回购协议约定中已明确约定了结算面积的定义以及回购总价款的计算方式,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并完成工程设计、施工、房产测绘之后,逐步明确总回购款的具体金额。项目各期回购款计算均不包含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面积。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后应将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回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使用,不得以未回购为由拒绝交付使用。

三、关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回购协议增加以下条款:“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列入棚户区改造清单的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减免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约定执行:①项目若未列入棚改项目清单的(指经省住建厅公布的文件明确,以下同),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②若土地竞得人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项目已列入棚改项目清单的,按照文件精神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予以免交,相应免交的配套费金额需在回购款中予以扣除;③若土地竞得人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暂未经省住建厅公布的文件明确列入棚改项目清单但后续列入的,由土地竞得人先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待省住建厅的棚改清单明确后,相应可享受优惠政策免交的金额退还给土地竞得人后,由回购人在回购款中予以扣除。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并报价。

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9日


来源: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福建论坛

GMT+8, 2024-4-26 14:00 , Processed in 0.08260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