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8359180574 于 2021-10-25 10:51 编辑
此次落地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是谁?
决议指出: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的各类房地产。 居住用:商品住宅、商住公寓、福利住宅、小产权房。 非居住用:商铺、写字楼。 可以看到,此次的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除去农村住房外,意图将各类房地产纳入税征收范围。 为什么排除农村住房?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及房产只能在集体内部流动,不允许上市交易。 有关部门多次重申: 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既不具备投资价值,再加上农民收入微薄征收房产税有违“共同富裕”原则,所以农村自然被排除在房产税征收条件之外。 其实早在1986年,房产税就出现了。 其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简单来说,过去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有一个——经营性房屋。 住宅一直都属于免征之列。 而此次在非居住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此次房产税的立法与改革,征税对象重点就在于增加了居住用房地产,也就是住宅。
过去,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只有0.4%和0.6%; 重庆征税对象虽包括存量房,但只针对高档住房,且只对主城征收,税率分别为5%、1%、1.2%。 可以看到,以往的房产税征收普遍存在征收范围窄、税率偏低的特点。 此次的房地产税,不同于10年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免征面积在人均60平方米的概率很大。 美国1%-2%的税率很值得参考,为了避免征税过高对城市产生过大的波动,1%的税率可能性更高。 按套征收,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家四口,第一套房子免征,第二套征1%,第三套征2%,第四套征5%。 也就是说,房子越多,税率越高。 据官方透露,此次房地产税可能会按照评估值征收。 也就是说,住宅大概率将会按照房价进行征收。 如果是1%的税率,1000万估值的房产,一年就要交10万,10年就是100万。
2021年5月,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这六座城市的相关负责人,都赴北京参加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门在北京召开的房地产税座谈会。
而此次房地产税的试点期限为5年,有何寓意? 缓解房地产的内部阻力。
此次的房地产税,对于普通住房来说,征税痛感很低;而真正税感最痛的,则是那些持有多套房、总房价高的炒房客们。 目的很明确,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试点已来临,立法与推广何时确定? 官方的态度是视房地产税试点进展而定,但结合各方面规划来看,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最有可能在十四五时期(2025年之前)完成。
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房地产税的到来,终将打开中国房地产新的篇章。 作为中国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的最大变局,房地产税终于开始发力——打破财政体制改革的桎梏,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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