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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不同的是,上海只针对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重庆只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等。对此,贾康分析道,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经验,从长远角度来看,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不能只动增量不动存量。同时,要秉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柔性切入,从一开始考虑好社会对方案的可接受性。
哪些城市会成为试点?
哪些地方会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城市?这也是公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贾康认为,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可以先行加入试点,给其它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提供更好的案例经验。
贾康强调,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扩大范围的试点地区,都会给它一个弹性空间,不要求所有的试点地区采取完全一致的方案。另外,在立法轨道上,一旦通过,也不会全国“一刀切”,会允许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先有后或有差别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房地产税作为一个新的税种,在试点地区会如何具体操作?对持有住房的个人和家庭有何影响?
李建军表示,在试点期内,房地产税对试点地区内持有多套房子的个人或家庭会产生直接影响。可以预期,房地产税征收应该有减免设计,比如首套减免税、房产税的免征面积等,实际上对于满足首套住房需求购置房产的家庭来说,不会有实质影响。“随着房地产税试点及可预见的逐步在全国推行,将降低房地产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住房的投资投机需求。”
贾康表示,预计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管理部门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抓紧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并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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