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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副院长连强被免职,曾被曝为黑恶势力充当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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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18359180574 于 2022-1-10 10:06 编辑

2021年12月30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人事消息,免去连强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出生于1963年4月的连强,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此番遭免职,引发多方猜测。连强在担任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曾被曝为黑恶势力林群团伙充当“打手”,用张冠李戴的枉法执行掠夺常春汽车公司资产。至今,受害企业仍持续在对其进行举报控告。



△连强(中)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下的枉法执行

58周岁副院长遭免职引猜测

公开资料表明,连强于1963年4月2日出生,福清市人,本科学历, 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入党,曾担任福清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福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连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7月26日,连江县人大召开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免去连强的连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调任长乐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2017年1月5日,在长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连强高票当选为长乐市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连强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按常理,连强应于2023年4月在年满60周岁后退休。但是,至2021年12月30日连强被免职时,年仅58周岁。在外界看来,这属于不正常现象。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连强曾多次接受组织谈话,这次被免职或许与此有关。

同时,连强还一直被福建长乐市佳源纺织有限公司、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举报和控告。佳源、常春两公司控告连强在担任长乐法院院长期间,为黑恶势力林群团伙充当“打手”,用张冠李戴的所谓强制执行,协助林群团伙掠夺佳源、常春两公司厂房和资产。



价值上亿资产被黑恶势力掠夺

2008年,陈堃和弟弟陈乐共同出资买下福建长乐市佳源纺织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0日,佳源公司与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佳源公司将位于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面积为42493平米的场地租赁给常春公司,约定使用期限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

租赁合同签订时,场地内的研发楼(2599.48㎡)、车间(22660.88㎡)、宿舍楼(3126.24㎡)还是一片空地。合同约定,上述楼房由常春公司出资建造,建造完成后常春公司用建造费折抵租金,可无偿使用该场地十五年。

因佳源公司的土地实际上常春公司的股东陈堃、陈乐出资购买,亦是为常春公司扩大规模使用。佳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每个月都是零申报;常春公司才是实体企业,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经营当中,其中变压器、吊装行车、压力容器等都是以常春公司名义在各个监管部门登记,这些都需要提供场地租赁使用资格证明。

2013年,银行方面对佳源公司实际资产的评估值为9500万元,现在早就过亿了。

在生产过程中,为解决常春公司的生产资金问题,陈堃于2015年3月18日以佳源公司的名义,与福建春宇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拟将部分厂房租赁给春宇公司。随后,春宇公司将工商注册登记地登记在佳源公司的场地内。

林群与陈堃是高中同学关系。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14年下半年,林群找到陈堃,称只要让他代持佳源纺织公司股权,就可以通过抵押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出于对林群的信任,2015年4月,陈堃先按照其要求签署了佳源纺织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同时与陈乐在A4空白纸上签字并捺上手印。为了让陈堃放心,顺利让陈堃和陈乐在A4空白纸上签字捺上手印,林群还说,过几天就让律师拟代持协议,并强调,如果没有佳源公司加盖公章,代持协议是不会发生效力的。

2015年4月8日,陈堃向福建闽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贷周转资金,并应闽中担保公司的要求,将佳源纺织公司的印章交由闽中担保公司保管。

于是,令陈堃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林群伙同闽中担保公司郑武光(时任闽侯人行副行长)等人,利用陈堃、陈乐在A4空白纸上的签字,以及佳源纺织公司保管印章的机会,于2015年5月4日合谋将佳源纺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王文劲(林群的表弟)、曾积伟(林群的小舅子)。工商档案变更之后,林群则撕下“朋友”、“同学”的面具,直接声称企业是他花2000万元购买,并组织黑恶势力对佳源纺织公司进行多次打砸,大规模冲击。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2016年6 月11日下午,从5:47时延续到第二天凌晨3 点的那一次。

当天,承租佳源公司厂房的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员工正在上班,两辆大巴和十辆小轿车突然冲进厂区大门,100多名手持铁棍、刀具等凶器的黑恶势力成员,对常春公司的办公场所、车间进行肆意打砸,殴打驱散工作人员、工人;在工厂的外墙、厂房、办公楼等处用红漆随意涂抹“停产”等文字。

因常春公司的报案,100多名黑恶势力成员被长乐市公安局抓走;可意外的是,第二天,警方莫名其妙地将100多名黑恶势力成员一个不留的全部给放走了。后来才得知,原来时任长乐市公安局局长的吴山,是该黑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

在吴山的徇私枉法之下,陈堃价值上亿的佳源公司股权被林群骗取、且工厂遭林群打砸之后,林群并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此前的2015年7月11日,林群到长乐公安诬告陈堃合同诈骗,陈堃被羁押,后来长乐公安以骗取贷款罪为由延长对陈堃的羁押时间。

在陈堃被关押后,林群将佳源公司名下位于长乐市空港工业集中区一宗价值1300万元的土地及厂房,以1100万元的价格卖掉。接着林群又以佳源公司办公所在地的厂房土地作抵押,通过关系,以其个人的名义向长乐农商银行骗取贷款3800万元。

要知道,此时佳源公司场地仍然是常春公司在生产经营,长乐农商行明知如此,相关人员照样胆敢批复放贷,其中的猫腻有多大?据曾经与林群走得较近的魏某透露,林群之所以能拿到这笔贷款,是因为给相关负责人送了大礼,银行派去佳源公司现场实地查看的审核人员,也都是走过场。

由于林群团伙对常春公司的冲击,导致陈堃向春宇公司的融资失败,与春宇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履行,春宇公司并没有在佳源公司场地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林群对春宇公司仍穷追不舍,为将来掠夺佳源公司资产埋下伏笔。2016年9月,林群利用自己实际控制佳源公司的便利条件,将春宇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此前陈堃以佳源公司名义与春宇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将工商注册地迁出佳源公司场地。

长乐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解除佳源公司与春宇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判决。



赶走黑恶势力来了法院院长

陈堃被羁押八个月后,检察机关于2016年3月25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陈堃重获自由后,于2016年4月28日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佳源纺织公司股权转让无效”。此案经过长乐法院的两次判决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发回重审,历时两年多时间,福州中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堃的诉讼请求。

福州中院的终审判决认为,林群实施的、将陈堃、陈乐名下价值上亿的佳源公司股权,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王文劲、曾积伟的行为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佳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这就意味着林群可以合法掠夺佳源公司及其名下的所有资产了。

但是,正处于全国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林群团伙也不敢轻举妄动。于是,他们设法借力法院的强制执行,以达到掠夺的目的。

说干就干!在他们内外勾结的情况下,长乐法院拿出了解除佳源公司与春宇公司租赁合同的法院判决,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2018)闽0182执恢606号《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春宇公司及其他占有使用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的车间、宿舍、办公楼(即常春公司实际使用)的占有使用人于2018年12月25日前腾空搬离。



前面说过,春宇公司并未实际占用和使用佳源公司的场地,至多只能说春宇公司的注册地仍然登记在该场地内。因此,仅从长乐法院的公告来看,是没有任何执行必要的。

但是,长乐法院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准备大动干戈地表演一场张冠李戴的执行游戏,用执行春宇公司之名,行对常春公司执行之实,将常春公司所有人员强行赶出生产经营场地,为林群掠夺佳源公司资产铺平道路。

果不其然,三天后的12月28日,长乐区人民法院连强院长带领40余名干警,以强制执行的名义来到常春公司。

针对本次“强制执行”,长乐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还专门发文作了介绍。(详见:重拳出击 长乐法院雷霆铁腕强制腾空厂房破解执行难)



文章称:“12月28日上午8点30分,由长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连强带队,40余名执行干警出动,对位于长乐区江田镇漳坂村一处厂房实施强制清场。本次行动,长乐法院还邀请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长乐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责令被执行人福建春宇汽车有限公司应于12月25日之前腾空搬离长乐区江田镇漳坂村的车间、宿舍、办公楼,但目前,该场所仍被春宇汽车公司及其他人员占用、拒不搬离。法院决定对该厂房进行强制清场。

考虑到涉案厂房情况复杂、面积大,腾让难度大,执行前,执行干警对厂区道路、厂房分布、生产状况、人员结构、危险设备等每一处细节都进行了仔细勘查,并对所有信息进行汇总,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执行现场,各执行实施小组密切配合,分工对人员进行清离,每清离一层后,安排人员封锁上楼楼梯,清场过程井然有序进行。

经过执行干警一个上午的努力,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聘请的保卫人员顺利接管腾清的厂房。”



看看,多么地冠冕堂皇啊!但针对这次强制执行,陈堃却称长乐法院纯粹胡来,他们在明目张胆地为林群黑恶势力团伙充当司法打手。陈堃透露,在吴山刚出事的时候,长乐法院院长连强还托人找到他,让他不要跟专案组说上述“扩大执行”的事;只要陈堃不告他,他会想办法为陈堃要把佳源公司要回来。

早在2012年7月30日,常春公司因扩大产能就与佳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常春公司对租赁物(即法院强制执行对象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的车间、宿舍、办公楼)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该租赁合同未经解除,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常春公司合法使用该场地的权利。

而法院的执行对象春宇公司,最多在佳源公司场地内工商登记了一间办公室,该场地基本都是常春公司实际使用。但是,长乐法院在明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仍颠倒黑白,硬生生地将常春公司认定成春宇公司,进而无限扩大执行范围将常春公司所有人员强行驱赶清场。

在驱赶常春公司员工的过程中,部分员工因遭受法院的暴力而受伤。同时,常春公司和员工有大量物品遗失,还有大量放置在常春公司内属于客户的资产,也因法院的清场而至今无法取回。

林群团伙借助法院的枉法执行,以法律的名义成功将常春公司搬走,完全占有了佳源公司的所有资产。

常春公司被强制驱离租赁场地后,依法向长乐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长乐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没有依法作出“裁定”,而是以发出《执行告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常春公司的执行异议。





法律专家指出,长乐法院以“告知书”代替“裁定书”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此,长乐法院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得常春公司无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无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完全剥夺了常春公司诉讼权利。

陈堃表示,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导演这一切的正是时任长乐法院院长的连强。因此,他和他的企业一直在对连强的徇私枉法进行举报和控告,但该枉法执行,至今仍然没有得到纠正。

2019年4月3日,作恶多端的林群团伙,因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被福州市公安局抓获,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的指定,案件移送到泉州晋江市公安局侦查。

在林群被捕的三个月后,其保护伞、长乐公安局长吴山也被纪委监委留置调查。

本以为,黑恶势力被捕、保护伞落马,常春公司能得以起死回生,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但万万没想到的是,仍有一只无形的黑手,将陈堃和他的企业推向破产倒闭的深渊。

陈堃认为,这只黑手,或许与为林群黑恶势力团伙充当司法打手的原长乐法院院长连强有关。连强此番遭非正常免职,很可能是相关部门对连强追责的开始。

连强将走向何方?陈堃的企业是否能够得救?我们拭目以待!(来源:廉洁视角)



http://www.xfcbnews.com/2022/ADD0102/466820220102J0S1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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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12月30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人事消息,免去连强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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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生于1963年4月的连强,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此番遭免职,引发多方猜测。连强在担任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曾被曝为黑恶势力林群团伙充当“打手”,用张冠李戴的枉法执行掠夺常春汽车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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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0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城官僚,一窝一窝,连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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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闽南帮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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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受害企业仍持续在对其进行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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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太可怕了,毁坏法律公信力,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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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堃认为,这只黑手,或许与为林群黑恶势力团伙充当司法打手的原长乐法院院长连强有关。连强此番遭非正常免职,很可能是相关部门对连强追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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