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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了解,延平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未休年休假报酬、绩效管理奖(1个月)由区财政统一保障,统一保障的部分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据向延平区财政局了解,延平区当前执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系南政综〔2004〕45号文件规定,该体制从2004年执行起未进行调整,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体制对延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实施该体制以来,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支出增长是收入的2倍以上,且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财政连年赤字,每年缺口数亿元。根据现有的财力保障水平,目前除延平区行政事业干部职工(含义务教育教师)12个月工资及1个月的绩效管理奖由财政统一保障外,其余的各类津补贴全部由单位自筹。为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延平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还筹集资金保障了义务教育教师的2018年、2020年、2021年未休年休假报酬和2019年精神文明奖。据了解,除中小学外,2020年度延平区有机关单位20几家,事业单位100多家年终项目奖金自筹部分也未全额发放到位。
延平区教育局已向区政府专项汇报延平区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相关情况,区政府高度重视,也在想方设法解决您所反映的教师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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