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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8家公司因虚开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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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了一批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福建达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福建达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18家公司中,虚开价税合计金额最低的为5万元,虚开价税合计金额最高的近5000万元,例如:福建华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85份,其中作废10份,正常票575份,共计开票金额49431415.57元,税额494314.29元,价税合计49925729.86元(已扣除作废发票10份)。税务处理处罚:定性为虚开发票,对结存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失控票。
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因此,对于虚开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将面临刑事责任,而对于未达上述标准的,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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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0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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