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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 治“蝇”之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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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
“零”容忍治“蝇”之贪,一方面要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不能只是停留在日常谈心谈话工作方面,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管,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巩固成果,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完善制度贯通起来,打造制度屏障,将“蝇”拒之门外。
“零”容忍治“蝇”之贪,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效防止腐败滋长,就要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特别要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要整合好村级纪检小组和村委监督委员力量,把监督“探头”放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将监督触角直达群众身边,延伸“捕蝇网”的覆盖范围。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基层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阵地,也是“蝇贪”最容易滋生的地方。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零容忍态度,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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