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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法院对长乐区自规局违法拍地造成买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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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糊涂判案还是另有隐情?自规局违法行政乱作为!法学专家指出,此案有必要提起再审)

约15亩地块未依法做好三通一平竟进行拍卖,福建福州市翔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300万元竞得,随后投入较多资金却无法开发。为此,该公司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想到却被台江区法院判败诉,随后福州中级法院发回重审。2023年5月福州中级法院才终审判决胜诉。可是损失2000多万元法院却没判赔偿。

业内人士指出,如此违法供地涉嫌暗箱操作当追责,一审台江法院是糊涂判?还是另有隐情!

记者了解到,相关地块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由于长乐区自规局未依法做好“三通一平”,并隐瞒红线外四周地块是村集体土地,没与规划路相通无法进出,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净地出让”基本要求。宗地内尚有菜地、乔木及菜棚等未平整,通道被堆沙种植农作物,进场施工屡遭当地阻扰、封路,多次被迫停工。原告多次向区自规局等部门求助和反映,但他们以土地存在纠纷为由,一直拖延。原告翔晟公司依法提出解除合同,要区自规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要求退回土地出让金及定金共5000多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要按合同约定双倍退回定金。

原告对记者说,台江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于是向福州中院提请诉讼,中院认为台江法院认清事实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发回台江法院重审;台江法院在重审中纠正错误,判令解除出让合同,退还竞得土地,同时返还土地出让金5300万元,赔偿原告损失114多万元;最后终审法院福州中院判令维持台江法院判决,但对原告提出的其他赔偿诉求不予支持。对此,原告对判罚结果不服,认为:1、依据《国有建设出让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约定时限内,出让人无法交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1530万元),既然中院认为此地不符国家土地拍卖标准,为何不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2、既然法院认定自规局违规供地,从竞得土地至判罚生效,三年多的资金占用利息为何未予以支持。3、起诉前,原告直接损失建设前期费用(设计、钻探等)228多万元,只判定50%,法院认定原告也有责任,错在哪里?4、审判期间,在台江法院及长乐自规局承诺解决进场及工期顺延问题后,原告再次进场,因长乐区自规局推翻其承诺,建设工作仍无法开展,投资再次投入临时办公室、用水用电、围墙等费用200多万为何不予判令。

被告作为管理土地的行政部门,在没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竟把土地挂牌出让,真是肆意违法乱纪!人们联想到:区自规局在未达到法定条件下居然非法把地块作挂牌拍卖,一系列违法行政乱作为的背后,质疑有徇私枉法,吁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追究!

记者了解到,竞得者翔晟公司和业内人士认为,长乐区自规局不但违法拍卖土地,还存在暗箱操控,投资者刚被赶走当月就有人在这块地上开发建设(有大型挖掘机等设备进场施工);没有审批手续,居然能放任非法动工!难道背后没黑幕?长乐区投资环境恶劣,相关职能部门既无契约精神更是亵渎法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表示将继续上诉至上级法院,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针对相关事,11月27日,记者就公司反映长乐区自规局违法行政、渎职、对多项损失不赔偿等,记者联系上福州市长乐区自规局吴宁峰局长。他解释,法院已判决,有事应找法院。针对群众反映的几方面问题,记者联系上台江区法院,随后高院长就组织相关案件承办人具体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法学专家指出,像这样自规局乱作为的做法有悖于法应再审。另外,依照相关法规,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被二审法院,指出需纠正的,或改判的,要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的追责处理。再则,台江区法院一审时居然判决原告败诉,是个别法官糊涂判案还是背后有黑交易?对于此案全国多种媒体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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