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G020、2017G021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信息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189 字号:T | T
岚环土让告字〔2017〕13号、14号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不得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本次出让有设保留价。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17年11月29日10时0分0秒至2017年12月19日10时0分0秒 ;
(二)挂牌交易期限:2017G020号宗地2017年12月12日10时0分0秒至2017年12月22日10时0分0秒;
2017G021号宗地2017年12月12日10时10分0秒至2017年12月22日10时1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四)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五)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徐佳佳、倪 婷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http://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
宗地信息查看宗地位置图 查看视频 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
项目名称车站北环路商业项目宗地号平潭综合实验区 市本级 -2017G020
位置瑶竹路(原平岚二路)东侧、车站北环路南侧面 积(平方米)27546.00
宗地四至范围
土地现状三通一平
备 注用途: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图书展览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以容积率为上限的总面积,零售商业和餐饮不大于25962平方米;酒店不大于14050平方米;会展不大于8450平方米。设备用房不少于3500平方米;汽车坡道不少于650平方米。宗地信息查看宗地位置图 查看视频 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
| 项目名称 | 车站南环路商业项目 | 宗地号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市本级 -2017G021 | 位置 | 瑶竹路(原平岚二路)东侧、车站南环路北侧 | 面 积(平方米) | 27880.00 | 宗地四至范围 |
| 土地现状 | 三通一平 | 备 注 | 用途: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容积率≤1.80,建筑密度≤57%,绿地率≥8.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以容积率为上限的总面积,零售商业和餐饮不大于31500平方米;酒店不大于14104平方米;设备用房不少于3960平方米;汽车坡道不少于62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