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8359180574 于 2021-12-13 10:47 编辑
坊间谣传的广州砍树事件看来是真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12月12日消息:广东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科学精准、宽严相济,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这10名干部包括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现党组书记、局长,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再加上此前突然履新的市委书记和市长,这都说明了这次事件的严重性。 正如通报所说: 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重损毁了一批大树老树,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是典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错误严重,教训深刻。 我在政府工作时,协助领导联系过一段时间园林工作,知道领导对树木还是比较关注的,特别是对给树木“砍头”这种事,许多领导都非常反感,我也多次到一些地方对过度修剪这事进行纠偏。 实在想不通,像广州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许多领导都是博士学历,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确实不应该啊!现在都说为官不易,但不要用头脑想,就是用脚趾头想,都不该发生这样的事。 但不管你相信不相信,他确实发生了,真是愚蠢之举。或许我们要问,怎么样防止这样的事再发生? 通报还说: 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这就是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是《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 一是规范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主要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明确送请审查需要的材料、时间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要求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对意见负责,决策承办单位根据意见进行必要调整或者补充。 三是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要求行政首长末位发言,拟作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说明理由;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与责任追究挂钩。 想不通,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是怎么样做的决策?有无经过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怎么样进行的合法性审查? 因为实践中,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但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了,为何规范不了广州2021年的砍树?说来,在广州,还有自2011年1月1日施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列宁说:“倘若法律失去权威,则法律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罢了。” 或许我们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好好检查一下法律的实施,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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