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运输航道延长线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使用翔安区大嶝岛东南侧海域155.2638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厦门新机场运输航道延长线工程,场地外侧需设置防污帘。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用海之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用海期限3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自批复之日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运输航道延长线工程续期使用海域的批复》(厦府〔2020〕152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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