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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们,厦门的RCEP政策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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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厦门海关近日在厦门自贸片区的海沧港综合保税区、象屿综合保税区内,正式开展RCEP措施的先行试点。
据了解,本次全国共6个海关首批开展相关措施先行试点,厦门海关为其中之一。
在RCEP正式生效前,我国先行在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及厦门六个海关开展RCEP措施先行试点。
作为首批开展试点的海关,厦门海关于11月初起先行试点“培育区内企业做好经核准出口商政策实施准备”及“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明确可接受的‘微小差错’范围”两项政策。
试点政策实施后,海沧港综合保税区、象屿综合保税区内的进口企业向海关提交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存在的微小差错,海关接受进行修改,企业可免于改单、重报等手续,通关流程将更加顺畅。

注: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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